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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(武装部)
 
中超直播网_亚冠直播网-在线*官网: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值班制度
发布人:保卫处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3-23   浏览次数:152

值班工作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,也是行政和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。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、管理和保护,及时处理学院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,确保校园安全、稳定,特制订本值班制度。

一、总则

学院建立总值班和行政、教学、辅导员值班的综合值班制度。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的督查,保卫处负责值班的具体安排,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值班的管理,系部负责教学值班的管理。

(一)学院值班主要分为:

院领导带班:学院领导班子成员

总值班:学院中层干部

行政值班:各部门行政坐班人员(不含总值班)

辅导员值班:专、兼职辅导员

教学值班:各系部教师

行政、教学、辅导员值班适时根据人数情况,进行微调。

(二)周日至周四学院总值班、行政值班为夜间值班,值班时间从1600至次日早830,周五、周六及节假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时间从1600—次日下午1600。院领导带班按周循环,总值班、行政值班由保卫处按名单顺序轮流安排,宿舍楼值班由学生处安排,教学值班(周一至周四)由各系部在学生处宿舍值班安排的基础上,每月安排一次报保卫处统一上网。

()学院值班汇总表由保卫处负责制定下发,每周制定一次,周四发布。

()女职工怀孕满五个月直到孩子3周岁,或教职工因身体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,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保卫处备案。

(五)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(一)院领导带班职责 

1、了解、检查学院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保安、宿管人员到岗情况;

2、处置突发事件,协调解决值班工作相关问题;

3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
带班领导每周需有不少于两次的在校住宿。

(二)总值班人员职责

1、总值班是学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最高指挥,在值班时间内负责检查、了解各宿舍楼的值班情况以及保卫、物业、教学、宿管等有关单位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,并做好值班记录;巡视校园各主要场所、重点部位和易发事故地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2总值班于每晚18:00召集当天所有值班人员到食堂集中签到,布置当天工作要求,并相互通气,所有值班人员须按时签到,不得代签。每晚2030-2130组织当天所有值班人员分头对宿舍楼进行安全检查,主要对宿舍的卫生、大功率电器的使用、乱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,发现违规现象及时要求整改并予以没收,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。(每晚抽查男、女生宿舍楼各一层)。

3、对校园内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和突发事件,担任现场指挥,会同学院内有关工作人员现场解决问题,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。

4、通过巡视,对学院行政、教学、后勤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。

5、实行“首查首问负责制”,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要自始至终负责到底,及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交给有关部门去处理,也要一直关注到事情的解决,并在解决的过程中拥有发言权。

6周日至周四学院值班为夜间值班,值班时间为16:00至次日早8:30,周五、六及节假日值班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时间从16:00至次日下午16:00。总值班结束后,每日9:00前(周一至周四)将值班记录本交保卫处,16:00(周五、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)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学院,双方面对面交接值班记录本并交待相关事宜,在校交接地点由双方约定。保卫处根据记录对有关情况进行处理。

7、学院领导赋予的其他职责

(三)行政值班职责

1、协同总值班对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保安、宿管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登记。

2、检查食堂、开水房、浴室、医务室、阅览室及校园水电运行和安全情况,发现情况及时处置。

3不定时巡查校园,掌握校园整体状况,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总值班报告。

(四)教学值班职责

1、教学值班需夜间住校,负责做好本系部学生晚自习情况的巡查(晚自习学生人数、纪律情况),系部学生发生问题及时报告与处理,配合总值班处理突发事件。

2协同辅导员抽查本系部学生宿舍的住宿、安全隐患情况并及时报告与处理,做好系部值班记录。

(五)辅导员值班职责

1各楼值班辅导员会同教学值班人员、宿管员每晚至少要对宿舍楼内宿舍进行巡视一次,排查安全隐患。杜绝学生酗酒、打麻将、赌博,及时排查学生乱接电源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、热得快、酒精炉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,学生不配合的要及时通报到本班辅导员并做好值班记录。

2、各楼值班辅导员要对所负责的楼群进行安全巡查,密切关注所负责楼群的学生动向,特别是群体事件苗头的发现。

3、本楼群发生突发事件时,值班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,控制事态发展,组织好人员维持现场秩序,第一时间报告总值班同时立即通知相关的值班人员、保卫人员赶到现场。

4、专职辅导员值班固定负责宿舍楼责任区,每周安排2天值班。兼职辅导员参与宿舍楼及教学值班,教学值班安排由系部平衡 

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,主动协调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接受带班领导和总值班的检查。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向总值班报告,积极协助总值班进行处理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值班人员要佩戴工作证按时到岗,坚守岗位,切实履行值班职责。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处理。当时无法处理的,要落实好应急措施,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,并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。 

(二)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,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,不得擅自脱岗,务必保持电话通讯畅通。

(三)总值班要对值班的辅导员、宿管员、门卫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考勤,总值班每晚需组织所有值班人员巡查校园安全不得少于一次。重点检查宿舍楼、教室、体育场、实训室和阅览室等学生相对集中且情况异常的场所。

(四)总值班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,要写清值班日期,各类值班人员姓名;要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处理的过程、结果和尚须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;对于重大事件应详细做好记录。  

(五)办公室、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部门内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,抽查结果及时通报。系部值班记录由各系负责人进行检查,辅导员值班记录由学生处进行检查。

(六)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突发情况报告制度,遇有紧急突发事件,各岗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总值班汇报,并及时赶赴相关现场,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,积极协助总值班,共同协调做好事件的处理,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。

(七)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,须提前在同级别值班人员中自行调整,经带班领导批准后,将带班领导签字的调班申请上报至保卫处备案。

四、值班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应急处理程序

(一)教职员工、学生意外伤害、突发疾病的处理程序:

知情人就近报告学院值老师,值老师接到报告后,第一时间通知医务室和总值班,根据校医务室的诊断和处置建议,组织现场救治,情况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安排应急专用车,并安排相关人员陪同将其送到就近的医院及时治疗。同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置意见报告当日带班领导;当日带班领导接到报告后,要明确下一步处置的方案,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处置所需的人员、费用、物资。

(二)治安事故、火警的处理程序:知情人紧急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报110119。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总值班或保卫处,总值班或保卫处接报后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负责现场指挥;非紧急情况由总值班报学院带班领导,及时现场控制。带班领导接到当日总值班的报告后,要明确下一步处置的方案,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处置所需的人员、费用、物资。各类人员在处理治安事故、火警时,在报警和组织现场处置同时,在可能的情况下,应保护好现场,以便查明原因,据实处理。

(三)水、电事故的处理程序:知情人报学院总值班或物业办有关人员,物业办有关人员如能处理,接报后即行处理,如暂不能处理,应立即报当日总值班或总务处负责人,同时告知有关部门;总务处负责人接报后,必要时请示分管领导,应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,直接指挥事故的处理,并报学院总值班;总值班根据总务处负责人上报的方案,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,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;学院领导接到总务处负责人或总值班的报告后,要明确下一步处置的方案,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处置所需的人员、费用、物资。

(四)学生发生各种纠纷的处理程序:知情人就近报告学院值班人员,值老师接到报告后,应及时向总值班报告(也可由知情人直接报告相关系部负责人和学生处);一般纠纷由值老师和总值班负责处理,遇到较大险情或危害事件,应立即报保卫处,同时向带班领导报告;带班领导接到总值班的报告后,要明确下一步处置的方案,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处置所需的人员、费用、物资。每一个值班人员在处理纠纷时,对因矛盾激化可能造成重大以上恶性案件的,除了进一步疏导外,还应组织人员进行守护。

(五)发生上述事项以外的情况时,知情人可直接就近报学院当日总值班或保卫处;学院任何一个值班人员接报后,有责任、义务组织和指挥现场的处理,并同时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。

(六)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,各类人员应以保护师生的安全、各类财产安全为第一原则,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报110119120。处理可不受上述程序的制约。

五、工作补贴

保卫处每月根据值班人员签到记录,负责汇总并按实际核发值班补贴。值班补贴标准另行通知。

六、责任追究

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校园。如发生脱岗、漏岗现象,将扣发值班补贴和绩效工资,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,直至给予党纪、行政处分:

(一)值班人员脱岗、漏岗的,造成责任事故的;

(二)迟报、漏报、误报、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;

(三)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、处置过程中,相互推诿,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、落实不力的。

本制度自20153月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3月23